2018年4月3日 星期二

澎湖縣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教室、設備、物品借用規範


澎湖縣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

教室、設備、物品借用規範

一、教師上課借用中心相關教室,需於一週前先登記申請,
       待核定後方可使用該教室上課教學。

二、除中心推廣之模組教學由中心提供材料,另其他教學及外校單位則需自行準備材料或收取材料費。

三、本中心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時至下午16時05分,使用後請還原場地並做好清潔工作。(本項列為往後是否借用之重要參考)

四、以上項目借用請借用者事先參與該項目研習,因中心人手不足,無法個別指導操作使用。

  以上事項,敬請配合,謝謝〜

              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啟

     中  華  民  國  107  年  4 月  3 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申請表放置於檔案下載區


Share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