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
教室、設備、物品借用規範
一、教師上課借用中心相關教室,需於一週前先登記申請,
待核定後方可使用該教室上課教學。
二、除中心推廣之模組教學由中心提供材料,另其他教學及外校單位則需自行準備材料或收取材料費。
三、本中心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時至下午16時05分,使用後請還原場地並做好清潔工作。(本項列為往後是否借用之重要參考)
四、以上項目借用請借用者事先參與該項目研習,因中心人手不足,無法個別指導操作使用。
以上事項,敬請配合,謝謝〜
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啟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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